

潛水攪拌機的檢驗規則
一、潛水攪拌機的檢驗分類
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,型式檢驗和抽樣檢驗。
二、出廠檢驗
1、每臺潛水攪拌機均需出廠檢驗,檢驗合格方可出廠。
2、檢驗項目和檢測方法按表4的規定。
三、型式檢驗
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必須進行型式檢驗:
1、新產品及新規格產品定型或老產品轉場生產;
2、產品停產五年以上,恢復生產;
3、結構、工藝及主要材料有較大變動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;
4、全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。
型式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按照表4的規定執行。
四、抽樣檢驗
當批量大于等于20臺時,用戶可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樣,不少于兩臺,進行檢驗。檢驗項目與方法見說明書出廠檢驗,若其中有一臺不合格,本批須全部復檢。
五、判定規則
檢驗結果應符合第五章的規定。
任一檢驗項目不合格,即判定為不合格
